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后勒裝備高低溫濕熱試驗箱試驗的基本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后勒裝備在試驗箱內進行的高溫、低溫與濕熱試驗。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標準,但提倡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JB18A后勤軍工產品定型試驗規程
3、基本要求
3.1試驗具備的條件
依據GJB18A起草試驗大綱并提出詳細的試驗實施計劃;裝備提交試驗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a)出廠檢驗合格;
b)與設計文件、圖樣相符;
c)完整齊套(包括專用檢測設備、專用工具和備品備件);
d)符合環境試驗條件的要求(如更換液壓油、機油、防凍液和蓄電池等);
e)能夠正常工作。
3.2標準大氣條件
3.2.1溫度:25℃±10℃.
3.2.2相對濕度:20%~80%。
3.2.3氣壓:試驗場所的氣壓。
3.3試驗條件控制
3.3.1溫度;被試裝備附近的溫度應在試驗溫度的±2℃以內。對于體積大于5m3的較大裝備,溫度允許誤差可以為±3℃。
3.3.2相對濕度:應在試驗相對濕度的±5%RH以內(相對濕度值為100%)。
3.3.3風速:試驗箱內被試裝備附近的風速不得大于1.7m/s.
3.3.4溫度變化率:進行高溫、低溫試驗時,升降溫過程中溫度變化速率不應超過3℃/min.
3.4儀器儀表和測試裝置
3.4.1試驗設備應能自動保持裝備所要求的試驗溫度、濕度,容差應符合溫度土2℃、濕度±5%RH的規定。
3.4.2試驗箱內應沒有供測試用的接線裝置和引線孔。各接線裝置之間、接線裝置與試驗箱璧之間的絕緣電阻不應低于100MΩ.
3.4.3試驗箱內應有進行濕熱試驗時所需的排氣孔,以免箱內壓力過高,并應無銹蝕或腐蝕污染;頂部冷凝水不應滴落到試驗樣品上,冷凝水應能夠連續從箱內排除。
3.4.4試驗箱內應設有照明裝置和觀察窗,以便隨時觀察試驗箱內被試裝備及試驗情況。
3.4.5高低溫濕熱試驗箱內用于本標準的試驗設備(包括儀器儀表和測試裝置等)應定期校驗,并符合相關標準。
3.5試驗溫度的穩定
除非另有規定,試驗件不工作時,當裝備熱容量的功能部件的溫度達到試驗溫度誤差范圍之內時,則認為達到了非工作溫度穩定。結構件和無源件通常不用考慮溫度穩定。
一個項目試驗結束后,按試驗順序進行另一個項目試驗時,應使裝備溫度重新達到穩定后方可進行。
3.6試驗程序
3.6.1試驗前標準大氣條件下的檢測
被試裝備試驗之前,應在標準大氣條件下,對被試裝備按下列步驟進行全面檢查,使被試裝備技術狀況完好:
a)對裝備進行目視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
b).按照試驗大綱對裝備進行工作性能檢查,并記錄結果;
c)如果裝備不能正常工作,解決問題后重復上述步驟b)。
3.6.2被試裝備在試驗箱中的安裝
被試裝備在試驗箱中安裝應考慮便于操作,不影響箱內空氣自由循環,并盡可能模擬實際使用狀態進行必要的連接,按需要附加測試設備。實際工作中使用而在試驗中不用的插頭、外罩應保持原狀。實際工作中加以保護的而在試驗中不用的機械或電氣連接處應加以適當的覆蓋。
在試驗過程中應保證被試裝備的完整性。如果裝備中有個別設備或裝置,不適于高溫、低溫或濕熱試驗環境,必須移出時,應在試驗報告中如實記錄。
被試裝備安裝完畢后,如需要,應按試驗步驟進行操作檢查,避免發生因安裝不當而造成的放障。
3.6.3試驗
按試驗大綱要求,給被試裝備施加規定的環境條件,按第4章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3.6.4恢復
在所有試驗項目完成之后,應在標準大氣條件下對裝備進行恢復處理,對裝備進行全面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
3.6.5試驗結果
試驗結果中應對以下內容有明確記載:
a)性能參數指標的偏離值是否超過了被試裝備有關標準和技術文件規定的允許極限;
b)結構上的損壞是否影響了被試裝備功能;
c)是否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或出現危及安全的故障;
d)被試裝備出現某些變化(例如:某-部分被腐蝕)是否使其不能滿足維修要求。
3.6.6試驗中止的規定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試驗箱有權中止試驗:
a)試驗過程中,被試裝備主要戰術技術指標達不到要求,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使其達到要求;
b)被試裝備在試驗現場條件下出現不能恢復的故障;
c)不能保證試驗安全進行;
d)發生意外事故,影響試驗結論。
3.6.7試驗記錄
試驗記錄應有試驗人員簽字并包含以下內容:
a)被試裝備名稱、數量、研制單位;
b)被試裝備主要技術參數和基本技術狀況;
c)試驗箱設備及儀器儀表的名稱、型號及精度;
d)試驗進行的程序及步驟;
e)試驗參數測量的位置、次數及結果;
f)被試裝備在試驗中發生的問題及不正常情況;
g)記錄被試裝備性能的檢測數據;
h)試驗時間與地點;
i)試驗環境條件;
j)試驗負責人及參試人員.
4試驗方法
4.1高溫試驗
4.1.1高溫貯存試驗
4.1.1.1試驗目的
考核后勤裝備在高溫條件下貯存的適應性。
4.1.1.2試驗條件
4.1.1.2.1試驗溫度
試驗溫度為70℃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4.1.1.2.2試驗時間
試驗時間為12h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4.1.1.3試驗步驟
高溫貯存試驗按下列步驟進行:
a)試驗前按3.6.1和3.6.2對裝備進行標準大氣條件下的檢測并安裝在試驗箱中;
b)將裝備按其貯存技術狀態布置,并打開廂式裝備的門、窗、孔、口等;
c)將試驗箱內環境溫度調整到裝備貯存試驗溫度并保持12h;
d)將試驗箱內溫度調節到標準大氣條件,并且保持到裝備達到溫度穩定;
e)對裝備進行目視檢查和工作性能檢查,記錄結果,并與試驗前的數據進行比較。
4.1.2高溫工作試驗
4.1.2.1試驗目的
考核后勤裝備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適成性。
4.1.2.2試驗條件.
4.1.2.2.1試驗溫度
試驗溫度為46℃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4.1.2:2.2.試驗時間
試驗時間為后勤裝備在試驗條件下完成所有試驗作業項目時的時間。
4.1.2.3試驗步驟
高溫工作試驗按下列步驟進行:
a)試驗前按3.6.1和3.6.2對裝備進行標準大氣條件下的檢測并安裝在試驗箱中;。
b)將試驗箱內環境溫度調整到試件工作試驗溫度,并在裝備達到溫度穩定后至少保持2h。如果不可能測量其內部溫度,則應在熱分析的基礎上增加保持時間;
c)對裝備進行目視檢查,記錄檢查結果,并與試驗前的數據進行比較;
d)按照試驗大綱對裝備進行工作性能檢查,記錄檢測結果并與試驗前的數據進行比較;
e)在裝備不工作的情況下,調節試驗箱內空氣溫度至標準大氣條件,保持此溫度直到裝備溫度達到穩定;
f)對裝備進行全面的目視檢查和工作性能檢查,記錄結果,并與試驗前的數據進行比較。
4.2低溫試驗
4.2.1低溫貯存試驗
4.2.1.1試驗目的
考核后勤裝備在低溫環境條件下貯存的適應性。
4.2.1.2試驗條件
4.2.1.2.1試驗溫度
試驗溫度為-55℃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4.2.1.2.2試驗時間
試驗時間為12h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4.2.1.3試驗步驟
低溫貯存試驗按下列步驟進行:
a)試驗前按3.6.1和3.6.2對裝備進行標準大氣條件下的檢測并安裝在試驗箱中;
b)將裝備按其貯存技術狀態布置,并打開廂式裝備的門、窗、孔、口等;
c)將試驗箱內環境溫度調整到裝備貯存試驗溫度并保持12h;
d)將試驗箱內溫度調節到標準大氣條件,并且保持到裝備達到溫度穩定;
e)對裝備進行目視檢查和工作性能檢查,記錄結果,并與試驗前的數據進行比較。
4.2.2低溫工作試驗
4.2.2.1試驗目的
考核后勤裝備在低溫環境條件下工作的適應性。
4.2.2.2試驗條件
4.2.2.2.1試驗溫度
試驗溫度為-41℃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4.2.2.2.2.試驗時間
試驗時間為后勤裝備在試驗條件下完成所有試驗作業項目時的時間。.
4.2.2.3試驗步驟.
低溫工作試驗按下列步驟進行:
a)試驗前按3.6.1和3.6.2對裝備進行標準大氣條件下的檢測并安裝在試驗箱中;
b)將試驗箱內環境溫度調整到裝備工作試驗溫度,并在裝備達到溫度穩定后至少保持2h.如果不可能測量其內部溫度,則應在熱分析的基礎上增加保持時間;
c)對裝備進行目視檢查,記錄檢查結果,并與試驗前的數據進行比較;
d)按照試驗大綱對裝備進行工作性能檢查,記錄檢查結果并與試驗前的數據進行比較;
e)在裝備不工作的情況下,調節試驗箱內空氣溫度至標準大氣條件,保持此溫度直到裝備溫度達到穩定;
f)對裝備進行全面的目視檢查和工作性能檢查,記錄結果,并與試驗前的數據進行比較。
4.3濕熱試驗
4.3.1恒定濕熱試驗
4.3.1.1試驗目的
考核后勤裝備在濕熱環境條件下的適應性。
4.3.1.2試驗條件
4.3.1.2.1溫度、濕度量值.
試驗溫度為40℃、相對濕度為95%;海上作業裝備試驗溫度為40℃相對濕度為98%.
4.3.1.2.2試驗持續時間
試驗持續時間為48h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4.3.1.3試驗步驟
恒定濕熱試驗按下列步驟進行:
a)試驗前按3.6.1和3.6.2對裝備進行標準大氣條件下的檢測并安裝在試驗箱中;
b)調節試驗箱溫度在不加濕的條件下到40℃,在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后再加濕;.
c)待試驗箱內溫度和相對濕度達到規定值并穩定后開始計算試驗持續時間;.
d)在試驗結束前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的時間對裝備進行性能檢查并記錄結果;
e)試驗結束后,將溫濕度調節到標準大氣條件;
f)對裝備進行全面的目視檢查,并記錄由于濕度暴露產生的任何結果。
4.3.2交變濕熱試驗
4.3.2.1試驗目的
考核后勤裝備零部件及儀器設備在濕熱環境條件下的適應性。
4.3.2.2試驗條件
4.3.2.2.1溫度、濕度量值.
試驗過程中溫度、濕度及時間要求見圖1。
4.3.2.2.2試驗持續時間
本試驗以24h為一個循環周期,至少進行10個周期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
4.3.2.3試驗步驟
本試驗包括--個24h的條件受控的周期(保證處在任何氣候起始點上的所有裝備都按相同的條件開始試驗),接著按照試驗方案規定的循環數,反復進行24h的溫濕度循環。具體步驟如下:
a)試驗前按3.6.1和3.6.2對裝備進行標準大氣條件下的檢測并安裝在試驗箱中;,
b)調節試驗箱溫度為23℃、相對濕度為50%,并保持此條件24h;
c)調節試驗箱溫度到30℃,相對濕度到95%;
d)使裝備進行適當的試驗循環數。建議在第五及第10個循環周期結束前或者按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的時間對裝備進行性能檢查并記錄結果;
e)在所要求的循環數結束后,將溫濕度調節到標準大氣條件;
f)對裝備進行全面的目視檢查,并記錄由于濕度暴露產生的任何結果。
電子電器產品更新換代強,對塑料部件的熔接要求越來越高。而超聲波焊接技術具有環保、節能、安全、不需輔助劑等優點,適應了電子電器行業的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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